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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校外学习中心 > 建站协议书

校外学习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的招生计划与招生简章,根据协议在规定区域内协助我院做好招生宣传、考试报名及其组织实施、录取及学员身份验证等工作

3.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负责本站学员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员电子档案,并准确、完整和及时地将学籍资料上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4.承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下达的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课件的播放、收发、管理工作,抓好每个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质量。

5. 负责协调学员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6. 负责本站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保证现代远程教育顺利进行

7. 对招生工作管理、日常教务管理、学籍管理、学员思想政治工作等,分别制定本站实施的管理细则,呈送学校批准备案;

8. 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和建站单位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9. 定期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和建站单位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校外学习中心具有以下权利:

1. 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工作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力;

2.有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规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自主确定课程考试时间的权利;

3.有经建站单位同意,自主安排教学分配经费使用的权利;

4. 学习(教学)中心可刻制公章一枚,刻制学习(教学)中心公章由设站单位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关信函和本单位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备案后在当地刻制,并将启用公章印模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备案,学习(教学)中心公章只能用于远程教育工作的行文,严禁移作它用,建学习(教学)中心的协议一经终止,公章即应停止使用,并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收回。

校外学习中心的义务:

1.有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教师、工作人员和其他公务人员前往学习(教学)中心进行教学、辅导、巡考、检查评估、联系工作等提供条件与便利的义务.

2.有保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教学课件的知识产权的义务,对经批准自行录制的课件,使用范围仅限于注册学员的学习和复习,在站内集中使用,不得扩散,学习(教学)中心需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翻录和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

3.对需使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课件资源另外办班,必须就具体事宜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签订相关协议,对授权期限、使用对象和范围、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后方可操作。

4.不得利用学习(教学)中心的名义对外进行任何与建站协议无关的合作、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