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的学籍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不能补发毕业证书。但可以补发国家统一印刷的“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的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
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须向所在公共服务体系或校外学习中心写出丢失情况说明,由公共服务体系或校外学习中心上报学院,学院将在统一时间内办理。因毕业证明书要统一到北京市教委申请购买,每套证明书工本费是50元,发票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开具,请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将相关费用一并交齐。
办理时间:夏季毕业生补办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春季毕业生补办的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
北航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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